一、計畫經費
本階段補助總經費新臺幣(下同)900萬元整,補助住宅及社區設置玻璃隔熱膜。
二、申請人資格
本計畫補助設備安裝地址須位於本市轄內,用電類別須為「非營業」類用電,申請資格如下:
1.住宅:本市住宅之房屋所有權人。
2.社區:本市已依法立案之社區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選出或經本市建管處指定之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即未成立管委會之社區住戶代表人)。
購置玻璃隔熱膜之發票或收據購買日期應於113年6月19日至113年10月31日期間
三、申請期限
自113年11月28日起至113年12月6日止或補助名額額滿為止。
(截止日期以先符合條件者為認定標準)
四、計畫補助項目
玻璃隔熱膜(可供住宅/社區申請):黏貼於建物連接室內與室外玻璃門、窗之玻璃隔熱膜。
五、申請補助方案額度
補助黏貼於建物連接室內與室外玻璃門、窗之玻璃隔熱膜,每才(面積)依實際購置金額補助,最高上限每才250元,每處(戶、社區)地址補助上限3萬元,預計提供300個名額。六、補助條件
玻璃隔熱膜應符合下列規定:1.須檢附 CNS 12381 或 ISO9050 測試報告(須符合以下標準:遮蔽係數(SC)應低於0.60,可見光穿透率應達35%以上,反射率應低於15%)。
2.須檢附第三方公正單位產品測試報告:包含無甲酫和TVOC逸散標準(小於0.19 mg/ m²•h),1000小時耐候性能測試。